这不仅标志着我国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式步入正轨,也给现在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同学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我们此前说的担任项目经理,通常指的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并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那么我国EPC工程总承包发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此次新政对于我们建造师来说都有哪些好处呢?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
我国EPC工程总承包发展历程
2014.07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05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0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04 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12 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2018.01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迅猛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与传统承包方式相比,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协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这也是建筑业改革的其中一环!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差别有多大
事实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是一种包含关系。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勘察、采购等流程和施工等是分离的,由不同的单位负责;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一个项目经理,可能就要负责整个工程从决策到落地的多个甚至所有环节。 工程总承包: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总承包方 | 勘察方 | |
设计方 | ||
供货方 | ||
施工方 | 施工总承包方 | |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 ||
平行发包 |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属包含关系)
“工程总承包方”类似于我们房子装修时,与装修公司谈的“全包”概念,装修公司将“设计”、“材料”和“施工”一手完成,业主只需拎包入住。而“施工总承包方”只负责“施工”这一项工作,通常只要企业或者单位任命即可,话语权较少,更无法将所得利润最大化。 相对于之前所说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对于项目经理的能力要求更高,相应的其职位薪酬待遇上也将更高!而现在,持有级别符合的建造师证就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新政改革后我们应该如何把握机遇
近两年建筑领域新政频出,而且多与人才建设、证书资质有关。 去年的《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将职称与建造师直接对应,而后国务院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文件中,指出只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就能享受补贴。 本次出台的通知,也使得建造师的价值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建造师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施工管理者,而拥有了更大话语权,可以为整个工程项目作出决策,不论是盈利能力还是发展空间都上升了一个层级! 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同时随着行业规范化的发展,对于我们的个人的职业能力水平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