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发布施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重大举措,为推进我省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4项改革任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分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必整出成效”和“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的总要求,在中央《意见》基础上,增加了实行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提升消防安全服务供给水平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机制;明确消防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消防执业规范等;明确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修立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出台相关从业标准和监督办法,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建立住建、消防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实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现场核查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有效衔接。推行火灾损失统计、举报投诉受理、罚款缴纳等事项“网上办”和“掌上办”。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重点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探索在线监测、网上执法等非实地检查方式。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体系,构建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督察问责手段,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将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教育培训、老弱残幼等人群消防安全监护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行免费消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明确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晰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消防工作职责。织密基层网格力量,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清单,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住建、消防部门共享建设工程有关图纸、资料。
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消防执法公示“三项制度”。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制定住建、消防部门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有关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梳理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