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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 甲乙两方会吃大亏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 分享到:


来源:苏州铧淇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装修公司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因验收时存在问题故而进行修复,不想待启用后却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原来在修改工程设计时,未经消防审批,房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过审。工程都干完了,机构不能正常营业,装修公司也拿不到尾款,于是双方互诉至法院。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双方合同解除,装修公司已收取的工程款不再退还,教育机构的损失也不再主张。


2018年10月,装修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前者为后者装修房屋用于教育培训并办理消防手续及配置消防设施。2018年11月底进行验收时,因存在部分装修问题,装修公司做了修复,不过教育机构并未及时验收检查,随即搬迁入驻。 

2018年12月,案涉房屋进行消防审批,消防大队出具审核意见书,认为未提供原始平面图纸,无法判定所装修区域原有功能。

经法院核查,该房屋之前在消防大队备案的图纸上显示有手扶电梯,而本次审批的图纸上显示没有了手扶电梯,房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且本房屋申报的面积超过了1000平方米,又是用于教育培训。

按照相关规定,在修复时应先经过消防审批后再进行施工,案涉房屋未经消防审批即施工,施工完毕后才进行消防审核,但因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无法通过消防审核。

装修公司认为,按照招投标价格,对方仅支付了工程款66.6万元,还有剩余44.4万元款项未支付,于是诉至法院索要。而教育机构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返还66.6万元,并赔偿其临时租用授课点租金以及场地除甲醛费用等共计34万元。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的《工程装饰装修合同》解除;装修公司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已收取的66.6万元工程款不再退还;教育机构也放弃全部诉讼请求

在公众场所装修过程中,消防是很重要的一块,也是关乎安全的关键,不能忽视。当事人要从本案例中吸取教训,牢记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始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改变房屋结构必须先报消防审批,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本案中,案涉房屋为教育培训机构,且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在进行修复施工前,也应先经过消防审批后再进行,案涉房屋未经消防审批即施工,施工完毕后才进行消防审核,但因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无法通过消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