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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资料的定义与各方职责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11-06 | | 分享到:

工程资料定义




1.建设项目文件


  建设项目文件是指在铁路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改造工程及自筹资金(或其他投资款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资料统称,主要包括建设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文件等。

 

2.建设前期文件


  建设前期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及各阶段设计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


3.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


4.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和原始资料。

 

5.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及施工单位按验收标准编制而成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图。

 

6.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要求系统整理归档的建设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文件的统称。


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建设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和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并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档案的移交。

      

 (2)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建设项目文件的编制、移交归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应按接管单位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建设项目文件形成、累积的有关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指导建设项目文件的编制,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负责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本标准,组织建设项目档案的编制、汇总、移交工作,竣工文件部分可指派施工单位代其移交。

 

施工单位的职责


 (1)负责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随时收集、整理,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随时收集、整理,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4)施工单位的各单项工程负责人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5)负责在工程初验前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提供必需的施工资料和图纸;在正式竣工验收前,依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施工资料和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编制形成竣工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对设计、施工单位形成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签署意见,并对其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依本标准将监理文件整理、归档。归档的监理文件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归档一套,自行保存一套。如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