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抓,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首要责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并检查参建各方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直接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班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现场监督责任。在做好自身卫生防疫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号)等相关规定。
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突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消防等工作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相关施工企业要根据冬季雨雪冰冻、强降温天气等易引发事故的特点,落实冬季安全施工各项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方可组织施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节后复(开)工检查。认真执行节后复(开)工程序,严格把控复(开)工条件。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落实不严格不得复(开)工。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春节、“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明确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相关企业及项目部节日值班表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六、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地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明确专人负责,每周一下班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1月22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联系人:柳文斌;邮箱:szzjz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