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质〔2020〕4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734】 【发布日期 :2020-11-04 16:40】 【 阅读次数:634】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苏安码”监管,深化巩固“苏安码”在保障安全生产和农民工队伍管理的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监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为我市建筑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苏安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小型(临时)建设工程“苏安码”监管
为进一步发挥“苏安码”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作用,拓展“苏安码”监管领域覆盖面, 2020年12月31日前,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的务工人员应当通过扫码、手机端、PC端三种“苏安码”申领功能入口完成“苏安码”(绿码)的申领。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务工人员持“苏安码”(绿码)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网格监管”的工作原则,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苏安码”监管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应按照网格综合监管的工作要求,网格员加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务工人员“苏安码”持有情况巡查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升级项目施工现场实名制通道考勤设备
基于“苏安码”大数据分析管理功能,进一步深化“苏安码”与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农民工考勤数据的互联融合,实现实名制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项目考勤、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三位一体功能。
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实名制通道安装的考勤设备应具备上述功能;2020年12月31日前,各考勤设备供应商应完成在建项目考勤设备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数据对接标准见附件《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对接说明书V3.0》。
三、运用“苏安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依托“苏安码”监管,充分发挥“苏安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队伍管理方面的引领作用。2021年1月1日起,市住建部门附加“苏安码”支付功能,将农民工的“苏安码”与支付其本人工资的银行借记卡进行绑定,实现“一人一码一卡”的管控机制,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闭环管理,解决因农民工流动性大难于核算工资和重复办理银行卡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苏安码”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进一步完善“苏安码”培训机构的考核管理体系,建立“苏安码”培训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苏安码”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地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促使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培训,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报请市住建局批准后,取消其“苏安码”培训资格,关闭其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上的培训报名审核端口。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要加强对各考勤设备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将考勤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的工作进展作为本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督促其按期完成考勤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苏安码”延伸功能的如期实现和相关考勤数据准确、及时推送至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考勤设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技术不过关、服务不到位的、不能按期完成考勤设备升级改造,以及哄抬考勤设备服务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暂停数据接口、终止设备进场等处罚措施。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苏安码”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苏安码”的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的诚信管理,及时通报未持有“苏安码”的企业和人员,并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要求予以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录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切实保证“苏安码”成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码”。
2020年12月15日后,市住建部门将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对考勤设备供应商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对接说明书V3.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