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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结情况专项检查通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11-13 | | 分享到:

苏住建建〔2020〕45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758 【发布日期 :2020-11-09 11:27】 【 阅读次数:1485


各市、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效解决“结算难”问题,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市住建局对全市应结未结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推进工作。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38号),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结算审核进度。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当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情况,2020年3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结算审结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对2019年11月10日(含)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仍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建设项目审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情况,2020年4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应结未结建设工程项目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通知》,要求所有应结未结建设工程项目,应在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结算审核,未按时完成的,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委托)方、施工单位应共同填写《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应结未结清查表》,并分别注明项目未完成结算的原因。

通过专项推进,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上报的1463个应结未结项目,已有954个完成了竣工结算,仍有509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为此,市住建局重点约谈了部分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截至目前,全市送审金额100万以上应结未结项目仍有134个待建设(委托)方和施工单位确认。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当前建设工程久拖不决主要问题在于:

1.建设单位与属地审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结算中,遇有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条款,本应由发承包双方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往往借口项目是由审计部门发包审核,自己在结算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将问题推给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则要求建设单位应该对不明事项进行确认;由此造成项目结算争议形成死循环,无法推进。

典型案例:苏州第九人民医院一标段医疗综合楼项目。项目代建方为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为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48109.88万元,送审金额49041.66万元,2019年7月送审后迟迟未能结算,目前只支付60%工程款,仍有近2亿元工程款未支付。期间,针对争议问题,相关方曾到市住建局造价处进行咨询,造价处出具了处理意见,但建设单位和属地审计部门未做任何推进。在此情况下,承包方书面请求政府部门予以协调处理,以解决资金压力。市住建局造价处于2020年6月5日会同吴江区住建局定额站,召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承包单位和协审单位进行协调。协调过程中,吴江九院代表对应由建设单位确认的问题,认为本项目委托了城投代建只需代建单位确认即可,而城投代建认为该项目由审计部门发包审核则应由审计部门确认,使调解陷入僵局;同时,城投代建对承包方补报的结算资料,也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该项目拖延至今未能完成结算审核。

2.施工合同价款约定与实际偏差过大。在招标图纸等前期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建设方急于招标开工,导致编标质量不高、工程量偏差较大,施工合同对价款调整的约定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结算审核陷入僵局。

典型案例:苏州湾水街东区总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2019年5月份送审,至今结算仍未完成。本工程招标时提供的钢筋和混凝土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相差很大,结算时如按合同中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条款进行审核,则会出现即使在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也要改变合同价款,双方僵持不下,结算久拖不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资料不规范。普遍现象为:本应在施工过程中办理的签证未及时办理,结算时再重新补办,补办过程较长,严重影响结算时间;结算时材料价格等虽有签证,但相关责任人签署“由审计定”、“最终以审计为准”等模糊意见,结算时属地审计部门以此为由,要求重新定价,施工方难以认可,争议不断,无法按时完成结算。

典型案例:苏州漕湖招商中心工程。建设单位为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为苏州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2011年9月施工方将竣工结算送审,由属地审计部门发包审核,时隔九年仍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应由其确认的主材价格只签署“情况属实,最终以审计定”等模糊意见,结算时属地审计部门以此为由重新定价,且与施工方当时上报的价格差异较大,引起争议,造成结算拖延至今未有结果。

4.个别属地审计部门违规过度干预。部分属地审计部门委托多家协审单位对同一个项目多次审计,违规进行“一审、二审、三复核”,延长审核周期。同时,对协审单位的考核办法,以二审、三审的核减率为考核原则,超过一定的核减率则对一审进行扣分,甚至清除出协审库,造成协审单位造价从业人员不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结算审核。部分项目在建设单位对资料已确认或合同约定已明确的情况下,个别审计人员却无故推翻不予认可,要求协审单位按照所谓的部门内部规定进行审核,强制施工方无条件认可审核结果,否则将结算审核搁置一边、无限期拖延,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苏地2011-B-55号A地块项目(智选假日酒店)总包工程。建设单位为苏州熙和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方为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一些设备指定选用高端系列,由此增加的差额,建设、监理及跟审单位进行了签字确认;但在结算审核时,属地审计(核)部门却不予认可,导致整个项目的结算久拖未决。

5.其他造成结算拖延的问题。中小规模的施工企业不重视造价从业人员培养,部分企业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临时外聘人员编制结算书,审核对账时又不能及时到位,或者人员已无法联系到,重新更换的人员对情况不熟悉,导致结算审核拖延。

三、处理意见

1.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信息。对无故拖延结算审核时间的造价咨询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信用系统。实行工程结算审核行为后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直接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针对本次竣工结算审核情况专项检查要求上报的项目,自本通报下发后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咨询企业,查实后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并予以不良行为扣分。

2.加强违法违规审计结算行为督办查处。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如有故意拖延结算、恶意扣减金额、不合规审计(核)和越权审计(核)等侵犯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承包人可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及时报送市委督查部门、纪检部门,加强督促整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则按照造价从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3.严格规范施工总包结算行为。由于施工总包原因造成结算久拖不决的,对直接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将此行为计入施工企业综合扣分。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苏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苏法治〔2020〕2号)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竣工结算,为苏州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