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下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疫情防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在建工程40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0项,市政工程10项。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39份(含局部停工通知书3份),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和钢筋进场外观检查记录缺失;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缺失;有的项目桩钢筋笼焊接检测报告未取得,已灌注混凝土;施工现场有标养设备未使用,委托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养护;基础混凝土强度试块报告未汇总评定或评定不及时;混凝土强度同条件试块温度记录表未见或记录不规范;标高轴线放线复测记录内容不符要求;有的工程叠合板的实体检测报告滞后。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项目钢筋直螺纹接头端部不平整,丝牙数不足;构造柱马牙槎留置不规范,拉结筋长度、做法不符要求;混凝土表面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部分工程叠合板与现浇板带浇筑不平整,漏浆现象较多;部分工程飘窗混凝土设置水平施工缝不符规范要求,且飘窗处预留钢筋不符要求;地下室施工缝止水钢板设置偏位较大,剪力墙钢筋偏位,楼面反梁混凝土破损严重,楼面标高高差处混凝土企口破损较多。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失效证件;部分项目工人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签字代签、学时不足;开展的标准化检查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评定;部分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未按分部分项工程单独成册,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个别项目备案的专职安全员不在岗。
2.“苏安码”管理。现场共查验120名建筑工人的“苏安码”(其中,持有绿码、红码分别为98人、20人,有2人未申领)持有情况表明,部分项目推进“苏安码”使用工作还未全部落实到位。
3.现场安全防护。部分项目临边洞口防护缺失,存在损坏或拆除未及时恢复加固的现象,电梯井防护门设置不符合要求;外架与建筑物间内挡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的移动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
4.深基坑工程。有些基坑工程的上下专用梯道设置不符要求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部分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缺失,坑边堆载较多;个别基础工程土方开挖临时边坡放坡不规范或未采取护坡措施。
5.模板脚手架。部分项目悬挑脚手架上拉杆(绳)固定在悬挑梁板上,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个别项目现场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采用预埋螺栓形式锚固,与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对拉螺栓锚固形式不符;有的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或拆除后未恢复。少数项目的模板支架扫地杆局部未双向拉通,顶部水平杆局部缺失,模板支架外侧竖向剪刀撑设置不到位。
6.临时用电。部分项目开关箱未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设置,小型机具未使用开关箱或一箱多接,违规使用拖线板;施工现场电缆电线乱拖乱拉;保护接线重复接地设置不到;电工日常巡检、试跳记录缺失。
7.起重机械设备。部分项目塔吊定期垂直度实测数据未记录;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侧边防护不到位;流动式起重吊装设备进场报验资料不齐全。
8.消防安全。部分项目的木方模板堆放区灭火器配备不足,个别项目楼层消防用水未及时跟进到位。
9.疫情防控。有的项目未建立消杀记录台账、防疫用品发放台账,进场务工人员健康码核查、进出人员登记测温等防疫措施不到位。
10.食品安全管理。有的工地食堂未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少数工地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个别工地食堂生熟食未分开存放。
(三)扬尘管控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局部裸土、建筑垃圾及砂石材料未覆盖;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搅拌设备未设置封闭围挡。扬尘资金保障制度等未建立或不落实;施工现场道路、场地洒水不到位或不及时,有浮尘现象;喷淋系统设置不完全或未按规定使用。
(四)工程监理方面
1.质量控制。有的项目旁站方案编制不规范,旁站范围有缺失;梁柱节点钢筋绑扎旁站记录缺失或旁站记录内容不完整。有的项目材料报验未见监理抽查记录;部分项目质量类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有的项目未严格落实苏州市监理综合改革要求配置监理记录仪或监理记录仪在现场较少使用。
2.安全管理。部分项目危大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不具针对性;个别项目安全类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有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或无效证书,监理未有效识别及动态管控。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档案资料不全、缼少巡视检查记录。
三、督查结果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一)通报批评项目
张地2011-A17-B地块项目8#-13#楼及二期地下室含人防。建设单位:张家港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松松;施工单位: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涛;监理单位: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水。主要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抽查3名工人“苏安码”,均为红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报监理审核;升降机司机胡成祥、潘传秀证件过期,未见复审记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不全,验收、巡视记录不全;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较多;模板工程立杆间距偏大,扫地杆、水平联系杆缺失较多;局部预留洞口封闭不严密,升降机出料台两侧封闭不严密;个别开关箱一箱多用,PE线未接。质量方面:构造边缘柱部分内箍缺失,单肢箍按剪力墙拉筋设置;板面钢筋部分部分踩踏变形,无法确保板有效高度;部分现浇板内管线排布超过1/3板厚,上层钢筋间距大于150mm的管线上部未增设构造钢筋网片;梯板上排钢筋锚入梯梁的做法不符图集要求;原材料见证取样台账内容不齐全,防水材料合格证不全。同条件试块留置不规范。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开工审批审核把关不严,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配置不足监理未识别。
(二)行政处罚项目
1.太湖城南地块W1、W2、W39、W46-W48、W51。建设单位:苏州绿地泊玺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德锋;监理单位: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海淀。主要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专职安全员赵冬华不在岗;未悬挂应急处置流程图;外脚手架扫地杆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室内共享空间临边防护不到位;采光井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9#塔吊基础基坑漏水严重;9#塔吊定期维保过程中,垂直度、电阻值、测量记录未见;现场三级配电箱设置不规范,使用非标电箱;易燃材料(木材)灭火器设置不足。质量方面:部分植筋与构造柱钢筋未有效连接;HPB235Ф6.5钢筋进场报验记录未提供,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第5.2.1条规定;管桩报验资料未见;同养试块7月份养护53天,与实际情况不符;见证取样委托书(编号WDJJ-QR-10-01)委托日期提前。监理方面:危大工程(基坑工程)监理细则、专项巡视检查及档案未见,违反住建部37号令第18、24条;有个别通知单未见回复,违反GB/T50319-2013第5.2.15条。
2.太仓璟惠新建320518611202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住宅1#-8#、物业养老9#、变配电10#-12#、门卫1#-2#、地库)。建设单位:太仓璟惠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涛;施工单位:上海锦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银龙;监理单位:南通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晓峰。主要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抽查3名工人“苏安码”,均为红码;备案安全员沈浏海不在岗,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有关规定;9层楼面悬挑脚手架钢梁及斜拉杆锚固设置采用预埋螺栓,与专项方案设计采用对拉螺栓不符,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质量方面:4#构造柱马牙槎未先退后进,构造柱钢筋搭接、拉结筋设置不规范;4#十三层飘窗处混凝土设置水平施工缝不符规范要求,飘窗处预留钢筋不符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温度记录不规范;混凝土坍落度记录未见;钢筋检测报告与钢筋合格证不相符。
3. 1#住宅楼、2#住宅楼、3#养老服务及社区用房、4#配电房、5#住宅楼、6#住宅楼、7#住宅楼、8#住宅楼、9#配电房、非人防地库。建设单位:昆山联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进;施工单位:中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小峰;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水金山。主要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抽查3名工人“苏安码”,均为红码;1#楼外架部分立杆立于挑板,板下无加固措施;基坑土方开挖临时边坡未做,护坡处理与方案不符,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质量方面:地下室施工缝处止水钢板设置偏位较大;7#坡道口剪力墙钢筋偏位;7#三层楼面反梁混凝土破损严重,高差处混凝土破损;钢筋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内容不符要求,无相应参数,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条规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见温度记录表。
4.常熟市2019B-021地块住宅及商业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常熟融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段云;施工单位: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顾闵敏;监理单位:昆山市京泰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国栋。主要存在问题:
安全方面:抽查3名工人“苏安码”,均为红码;地库模板现场与方案不符,方案采用可调托撑,现场均为扣件形式,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监理方面:监理细则缺失较多,未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监控措施细则、桩基细则、塔吊细则等,违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J16-2014)3.0.4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第18条;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未见二次审批资料,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13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受检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局部暂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当地住建部门及质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涉嫌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违反“四个一律”要求的行为,应严格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地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行政处罚情况分别于11月25日、12月2日前上报我局。
2.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缺失等问题,把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要督促企业加强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完善质量缺陷修补方案,做好质量缺陷修补记录切实保障工程结构的混凝土质量。要督促企业加强施工作业人员“苏安码”动态管理,确保全员使用“苏安码”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建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督促参建主体加强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安全专项方案的变更和调整,健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全员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节点验收流程。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